房屋拆迁赔偿比例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具体的分配比例还是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都是由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费用会参照相应的房屋面积以及房屋位置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找法网提醒您,赔偿标准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费;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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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补助和奖励;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二、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拆除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三、房屋被拆迁能提起诉讼。房屋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决定侵犯其他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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