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资料图片)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3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9.94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6月15日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22年10月20
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有关本次回购A股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2-092)。
一、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年度利
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除此之外,公司不进
行其他形式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根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及价格。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9.9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3年6月15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
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
现金红利)÷(1+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仅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
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由于本次分
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0596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596)÷(1+0)≈
29.9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0,020,040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三、其他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
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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